发布时间:2018-01-26|海宣|海南省交警总队|
近日,有车主反映,在G98海南环岛高速东线段定安黄竹到海口境内,有小轿车保险杠已事先破坏、在高速上慢速行驶,发现后车超车即变道故意发生轻微剐蹭,随即逼停后车要求赔偿,并不同意报警处理,涉嫌“碰瓷”敲诈。对此,海南省交警总队提醒广大驾驶员,“碰瓷”车一般套牌或不挂牌、车上有3人以上,喜欢选择外地号牌车辆做案,故意发生事故后,会要求私了,不接受报警处理,如果在行车过程中遇到可疑的交通事故,应先固定证据,不要发生过激冲突,及时报警处理。
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,高速公路巡逻民警也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巡逻,会同治安部门打击“碰瓷”违法行为。